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