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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