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