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