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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