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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