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