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二章 出口退(免)税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出口业务适用的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或者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以下简称变更退(免)税办法]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申请变更前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申请变更后不得再申报办理变更前的出口业务。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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