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

第五十八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业务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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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