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若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次月申报增值税免税。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若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次月申报增值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