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其他规定及违章处理第五十四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