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第二章 出口退(免)税备案
第五条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