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