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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