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上述提醒服务仅供纳税人参考,不作为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的依据。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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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