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