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出口退(免)税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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