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口业务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和退(免)税办法,按照现行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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