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出口业务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和退(免)税办法,按照现行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