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业务类型代码表》在相关申报表中填写业务类型栏次。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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