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出口退(免)税申报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业务类型代码表》在相关申报表中填写业务类型栏次。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