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纳税人办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