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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