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