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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