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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