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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