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