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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