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组织面向新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的任职培训。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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