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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