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5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1.进口药品报验单(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2.进口药品通关单(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3.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4.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5.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6.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7.进口药品批件(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9.进口药品抽样规定(略,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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