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