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供临床使用的品种,科研、教学、兽用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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