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供临床使用的品种,科研、教学、兽用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