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药品进口备案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