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但已办结海关验放手续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已进口的全部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