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八条

进口药品的检验样品应当保存至有效期满。不易贮存的留样,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保存时间。索赔或者退货检品的留样应当保存至该案完结时。超过保存期的留样,由口岸药品检验所予以处理并记录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