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口岸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审核、标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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