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口岸检验第二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口岸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审核、标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