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十一条

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其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必须经由国家特别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