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进口备案第十一条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其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必须经由国家特别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