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十条
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口备案
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