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

研发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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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