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