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

第六条

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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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