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被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应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在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研发机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发机构可重新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继续享受退税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继续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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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