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