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