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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