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第十条研发机构新设、变更或者撤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核定研发机构的牵头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注明的相关资质起止时间,办理有关退税事项。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