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进行定期巡航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