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前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四年一月九日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