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