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八条
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母港所在地海关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书; (二)邮轮的通风系统、生活用水供应系统、饮用水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图。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母港所在地海关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书; (二)邮轮的通风系统、生活用水供应系统、饮用水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