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八条

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母港所在地海关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书; (二)邮轮的通风系统、生活用水供应系统、饮用水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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