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六条
邮轮运营方负责建立并运行邮轮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包括: (一)食品安全控制计划; (二)饮用水安全控制计划; (三)娱乐用水安全控制计划; (四)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计划; (五)邮轮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六)废弃物管理制度; (七)胃肠道疾病的监测与控制体系;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邮轮运营方负责建立并运行邮轮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包括: (一)食品安全控制计划; (二)饮用水安全控制计划; (三)娱乐用水安全控制计划; (四)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计划; (五)邮轮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六)废弃物管理制度; (七)胃肠道疾病的监测与控制体系;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