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海关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海关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