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籍邮轮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取得海关颁发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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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