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第三十二条

邮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依法对受染人员实施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受染人员依法实施就地诊验或者留验,就地诊验或者留验期限自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不超过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 邮轮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邮轮运营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在邮轮上实施隔离留验;对不具备隔离留验条件的,应当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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